省直公积金代办中心
专业服务|安全合规|透明标价|快速办理2021-09-29 17:29:25
来源:河南省直公积金提取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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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直住房公积金个人怎么提取?公积金是我们入职后必不可少的一项员工保障性福利,而省直公积金更是比市公积金更有保障性,可以贷款的额度也相对多许多,根据区域的多样性,公积金在各地因地制宜有相对不同的规定,那么?下面小编就来告诉您。
河南省直住房公积金个人怎么提取
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联合下发的《河南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试行)》和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相关政策的规定:
1、购房或偿还贷款提取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房产共有人凭五年内购房资料提取住房公积金,同一套住房每人提取一次,合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房款。
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已签订购房合同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供提取人身份证、五年内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
购买自住住房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提取人身份证、五年内房屋所有权证、购房有效付款凭证(普通商品住房、二手房提供显示总房款的契税完税证)。
购买自住房或偿还住房贷款共有人本人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共有人的其他关系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2、职工死亡提取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不能转入住房公积金龙卡时,应转入其单位银行账户,单位因故不能办理的,可转入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卡或存折。
3、职工大病提取
职工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患九种重大疾病半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两年内实际个人支出金额(扣除医保已报销部分),两年内累计提取不得超过实际个人支出金额。提取时提供提取人身份证、县级以上医院盖章确认的病历证明、住院证明、两年内住院费用凭证、提取人与患者之间的关系证明。
河南省直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流程
职工提供要件材料-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业务-中心财务科办理支付。
河南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流程
只要是在郑州地区(不再仅限于省直中心)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无户籍限制,在郑州地区购买住房都可贷款。此外,户籍所在地是郑州的职工,不论住房公积金是在省内何处设区城市缴存的,只要是购买郑州范围内的住房,都可申请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租赁普通自住住房的,本人及配偶每一自然年度(满12个月)的提取总额不得高于租房时期内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的50%,且本人及配偶每月合计提取的最高限额为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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